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成理工教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考生专科阶段学业综合总成绩
(一)考生总成绩=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奖励加分
1、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课程成绩总和/学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数量(如学生某必修课程经过补考或重修通过,则该门课程成绩统一按60分计算)。
2、奖励加分=各奖励加分项总和
(1)考生各项奖励加分总和最高分不超过10 分。
(2)考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排名第一),给予奖励分3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分3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3)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考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 奖励分值可同时获得;多次获得同一项奖励项目,分值可累计。

(4)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 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5)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 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6)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下表所列竞赛项目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5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3 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2 分给与奖励加分。考生参加多种竞赛项目并获奖,可累计加分;多次参加同种竞赛项目并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参加同种竞赛项目获得多种奖项,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序号 |
竞赛名称 |
项目 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项目 2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项目 3 |
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项目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项目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项目 6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项目 7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项目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项目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项目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项目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项目 12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项目 13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项目 14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项目 15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项目 16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项目 17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项目 18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项目 19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项目 20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Master |
项目 21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项目 22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项目 23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项目 24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 |
项目 2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项目 26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项目 27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项目 28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项目 29 |
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
项目 30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 |
项目 31 |
世界技能大赛 |
项目 32 |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
项目 33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RoboTac |
(7)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6 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4 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3 分,省级一等奖2分给与奖励加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8)以上奖励加分项目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英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非计算机专业)可提供由校学工部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材料外,其他奖励加分项目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我校将对校内“专升本”学生的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买球软件·(亚洲)app官方网站教务处
2023年2月20日